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请病假期间,企业有权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公司仅仅有权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只要员工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单,公司一般就必须准假。当然,单位可以对于员工办理病假的手续作出规范,包括申请病假的时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程序性要求。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门诊大额、退休补充、残军补助、单位补充[原公疗]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
(3)门诊大额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大额基金支付的金额。
(4)退休补充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退休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5)残军补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残军补助资金支付的金额。
(6)单位补充[原公疗]: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单位补充[原公疗]基金支付的金额。
开具休假证明书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休假证明书,并书写病历。严禁他人代开证明。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