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成立必要的条件:
1.公司名称
《国际商业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1-1)公司可使用任何文字,公司后一个字必须是“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Sociedad Anonima”或缩写“Ltd.”、“Corp.”、“Inc.”、“S.A.”
1-2)下列词在没有得到注册官许可的情况下不可使用;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注册官许可才可使用:
Assurances
Bank
Building Societies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Municipal
Royal
Trustee Company
Trust Company
Insurance
Insurance Brokers
Insurance Agents
Insurance Holding
1-3)下列情况下的名称不可採用:
1-3-1)与己存在公司相同的名称;
1-3-2)暗示受女王庇护的名称;
1-3-3)与王室成员相同的名称;
1-3-4)与女王政府部门相关我名称;
1-3-5)与自治区或其它当地政府相关的名称;
1-3-6)及被王室册的协会和实体的名称。
2.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3.公司股东(至少一位)
4.注册代理人(所有公司都要委任一个注册代理人)
5.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6.公司标准注册资本为五万美金(注册资本不用到位)
国际商业公司是离岸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是在BVI注册,它不可以
(a)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居民进行交易;
(b)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不动产中拥有利益,(租凭物业作为同股东联络或保存公司文件和簿记之办事处不在此列);
(c)从事银行或信托生意,除非按照1990银行和信托公司法批准;
(d)从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中介之业务,除非经法律批准;
(e)从事公司管理之业务,除非根据2005公司管理法批准;
(f)从事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所提供注册地址或注册代理人的业务。
以上(b)中所提的是指国际商业公司法,根据规定国际商业公司不被认为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居民有交易,因为它所拥有物业的租约是用来租办公室与股东联系或用来存放公司之档案文件。
以上(e)中所提2005公司管理法只适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管理。
有必要在公司章程特别指明以上所列几种是公司不可从事的商业活动。
注册海外公司的原因和好处——方便国际贸易,避免关税壁垒。如果企业有海外离岸公司,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然后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可以绕过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成功绕过出口配额限制。
三、准备开户材料
如何开立离岸账户?解析离岸账户开户流程
开立离岸账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等。
2、地址证明:水电费账单、银行对账单等。
3、商业证明:公司注册证明、商业执照等。
4、银行资料:银行对账单、信用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