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成都市城镇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B、外地在京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3)收入证明或者在职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借款人居住地社区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我行签发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若申请人以他人房屋(于父母子女之间且父母、子女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抵押,需提供权属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公证文件。
7)抵押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商品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⑤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条中第①项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第②项资料合作中介机构将根据抵押房屋的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建议是否提供分户的土地使用证或是开发商大土地使用证,第③④⑤项于抵押房屋不需要评估时提供。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如有)、⑤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项资料,抵押房屋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⑤项资料。其他资料贷款行可酌情要求提供。
1)房产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且成建年限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公寓、别墅、底商、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屋;
2)商品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已购经济适用房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照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3)已购公有住房。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方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4)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贷款本息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申请抵押贷款的基本程序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程序并不复杂,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律师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评估、房屋抵押登记、投保财产保险等手续。
3.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借款人相关资料交于经办行。
4.经办行进行贷款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出具贷款承诺书。
5.借款申请人应在经办行开立专用账户,并签订《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抵押合同》,由律师协助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登记。
6.经办行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正本后,将贷款金额划到借款人指定账户。
申请身份证个人贷款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个人身份证实物件。如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二、稳定的住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实信息。
三、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如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居民身份证是证实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请提防他人冒用身份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