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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办理CMA认证机构,专业的服务,优惠的价格

    2024-06-16 06:00:01 31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特殊产品的检验检测,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受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1. 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时);

    (3)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说明;

    (4)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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