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核名
国家局公司注册
国家局名称加急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
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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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政区域(划)企业名称即此类企业名称开头无地域限制。
一般企业名称结构:行政区划(地域名称)+企业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如:北京+中晟国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区划企业名称结构:企业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如:京远政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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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